
關于化工廠控制室的抗爆設計
發布時間:
2025-07-21 11:17
控制室抗爆設計
控制室屬于廠區內的一類重要設施,也是一個石油化工企業中最重要的設施之一,在工廠的日常運行中起到了中樞大腦的作用。
01 抗爆控制室相關的主要規范
針對控制室專項設計的現行主要規范有:
1、《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》(GB 50779-2012)(GB 50779-2022版征求意見稿現已發布);
2、《控制室設計規范》 (HG/T 20508-2014);
3、《石油化工控制室設計規范》(SH/T 3006-2012)。
02 什么情況下控制室需要抗爆?
關于控制室是否需要進行抗爆設計,以下的規范條款中說明了相關要求:
1、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》(GB 50160-2008 )(2018 年版)
5.7.1A中央控制室應根據爆炸風險評估確定是否需要抗爆設計。布置在裝置區的控制室、有人值守的機柜間宜進行抗爆設計,抗爆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》(GB 50779)的規定執行。
2、《石油化工控制室設計規范》(SH/T 3006-2012)
4.4.1對于有爆炸危險的石油化工裝置,控制室建筑物的建筑、結構應根據抗爆強度計算、分析結果設計。
3、《控制室設計規范》(HG/T20508-2014)
3.4.1 對于有爆炸危險的化工工廠,中心控制室建筑物的建筑、結構應根據抗爆強度計算、分析結果設計。
3.4.2對于有爆炸危險的化工裝置,控制室、現場控制室應采用抗爆結構設計。
通過以上條款可知,對于廠區內有爆炸危險裝置的化工工廠,大多情況下控制室都需要進行抗爆設計;若控制室距離爆炸源距離遠大于規范要求的距離,無法明確是否需要抗爆時,應該根據爆炸風險評估確定是否需要抗爆設計。
03 抗爆控制室的設計要點
(一)總平面布置
控制室與各類裝置、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》(GB 50160)、《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》(GB 51283) 和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 50016)的有關規定(根據廠區總平面設計選用的設計規范確定)。
控制室在總平面布局時需要遵循以下原則:
1、中心控制室宜布置在生產管理區;
2、中心控制室宜為單獨建筑;
3、中心控制室不應靠近運輸物料的主干道布置;
4、中心控制室不應與變配電所相鄰;
5、應布置在非爆炸危險區;
6、應遠離高毒泄漏源;應遠離振動源、高噪音聲源和存在較大電磁干擾的場所;
7、對于含有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、粉塵、水霧或有腐蝕性介質的工藝裝置,控制室宜位于本地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;
8、控制室不宜與總變電所、區域變配電所相鄰,如受條件限制相鄰布置時,不應共用同一建筑。
(二)建筑方面
1、抗爆控制室應獨立設置,不得與非抗爆建筑物合并建造;
2、 抗爆控制室應至少在兩個方向設置人員的安全出口,且不得直接面向甲、乙類工藝裝置;
3、抗爆控制室建筑平面宜為矩形,層數宜為一層,不應超過兩層;
4、控制室活動地板的基礎地面與室外地面高差不應小于0.3m,當位于附加2區時,控制室的活動地板的基礎地面應高于室外地面,且高差不應小于0.6m;
5、建筑物外墻不應設置雨篷、挑檐等附屬結構;
6、面向甲、乙類工藝裝置的外墻應采用抗爆實體墻,需在該墻體上開洞時,應進行抗爆驗算;
7、在人員通道外門的室內側,應設置隔離前室;
8、活動地板下地面以上的外墻上不得開設電纜進線洞口,基礎墻體洞口應采取封堵措施,并應滿足抗爆要求;
9、操作室內、外地面高差不應小于 600mm,其中活動地板下地面與室外地面的高差不應小于 300m;空氣調節設備機房室內、外高差不應小于300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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